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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chive for December, 2007

“三界火宅”之喻,出自后秦鸠摩罗什译《妙法莲华经》的“譬喻品第三”,里面用慈父对诸子的爱做宗教譬喻,很棒。这里把故事部分摘录如下。后面的英语译文是翻译大师 Burton Watson 所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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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妙法莲华经》“譬喻品第三”

‘舍利弗,若国邑聚落,有大长者、其年衰迈,财富无量,多有田宅、及诸僮仆。其家广大,唯有一门,多诸人众,一百、二百、乃至五百人、止住其中。堂 阁朽故,墙壁隤落,柱根腐败,梁栋倾危,周匝俱时、欻然火起,焚烧舍宅。长者诸子,若十、二十、或至三十、在此宅中。长者见是大火从四面起,即大惊怖,而 作是念:“我虽能于此所烧之门、安隐得出,而诸子等,于火宅内、乐著嬉戏,不觉不知,不惊不怖,火来逼身,苦痛切己,心不厌患,无求出意。”’
‘舍利弗,是长者作是思惟:“我身手有力,当以衣祴、若以几案、从舍出之。”复更思惟:“是舍、唯有一门,而复狭小。诸子幼稚,未有所识,恋著戏 处,或当堕落,为火所烧。我当为说怖畏之事,此舍已烧,宜时疾出,勿令为火之所烧害。”作是念已,如所思惟,具告诸子,汝等速出。父虽怜愍、善言诱喻,而 诸子等乐著 嬉戏,不肯信受,不惊不畏,了无出心。亦复不知何者是火,何者为舍,云何为失,但东西走戏、视父而已。’
‘尔时长者即作是念:“此舍已为大火所烧,我及诸子若不时出,必为所焚,我今当设方便,令诸子等得免斯害。”父知诸子、先心各有所好,种种珍玩奇异 之物,情必乐著。而告之言:“汝等所可玩好、稀有难得,汝若不取,后必忧悔。如此种种羊车、鹿车、牛车,今在门外,可以游戏。汝等于此火宅、宜速出来,随 汝所欲,皆当与汝。”尔时诸子闻父所说珍玩之物,适其愿故,心各勇锐,互相推排,竞共驰走,争出火宅。是时长者见诸子等安隐得出,皆于四衢道中、露地而 坐,无复障碍,其心泰然,欢喜踊跃。时诸子等各白父言:“父先所许玩好之具,羊车、鹿车、牛车,愿时赐与。”’
‘舍利弗,尔时长者各赐诸子等一大车,其车高广,众宝庄校,周匝栏楯,四面悬铃。又于其上、张设幰盖,亦以珍奇杂宝而严饰之,宝绳交络,垂诸华缨, 重敷婉筵,安置丹枕。驾以白牛,肤色充洁,形体姝好,有大筋力,行步平正,其疾如风。又多仆从、而侍卫之。所以者何。是大长者、财富无量,种种诸藏,悉皆 充溢。而作是念,我财物无极,不应以下劣小车、与诸子等,今此幼童,皆是吾子,爱无偏党,我有如是七宝大车,其数无量,应当等心各各与之,不宜差别。所以 者何。以我此物、周给一国,犹尚不匮,何况诸子。是时诸子各乘大车, 得未曾有,非本所望。’
‘舍利弗,于汝意云何,是长者、等与诸子珍宝大车,宁有虚妄否?’舍利弗言:‘不也、世尊,是长者、但令诸子得免火 难,全其躯命,非为虚妄。何以故。若全身命,便为已得玩好之具,况复方便,于彼火宅而拔济之。世尊,若是长者,乃至不与最小一车,犹不虚妄。何以故。是长 者先作是意:“我以方便、令子得出。”以是因缘,无虚妄也。何况长者、自知财富无量,欲饶益诸子,等与大车。’
佛告舍利弗:‘善哉善哉,如汝所言。舍利弗,如来亦复如是,则为一切世间之父。于诸怖畏、衰恼、忧患、无明闇蔽,永尽无余,而悉成就无量知见、力无 所畏,有大神力及智慧力,具足方便、智慧波罗蜜,大慈、大悲,常无懈倦,恒求善事,利益一切。而生三界朽故火宅,为度众生、生老病死、忧悲、苦恼、愚痴、 闇蔽、三毒之火,教化令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见诸众生为生老病死、忧悲、苦恼之所烧煮,亦以五欲财利故、受种种苦,又以贪著追求故,现受众苦,后受地 狱、畜生、饿鬼之苦,若生天上、及在人间,贫穷困苦、爱别离苦、怨憎会苦、如是等种种诸苦。众生没在其中,欢喜游戏,不觉不知,不惊不怖,亦不生厌,不 求解脱。于此三界火宅、东西驰走,虽遭大苦,不以为患。舍利弗,佛见此已,便作是念:“我为众生之父,应拔其苦难,与无量无边佛智慧乐,令其游戏。”’
‘舍利弗,如来复作是念:“若我但以神力、及智慧力,舍于方便,为诸众生赞如来知见、力无所畏者,众生不能以是得度。所以者何。是诸众生,未免生老病死、忧悲、苦恼,而为三界火宅所烧,何由能解佛之智慧。”’
‘舍 利弗,如彼长者、虽复身手有力,而不用之,但以殷勤方便、勉济诸子火宅之难,然后各与珍宝大车。如来亦复如是,虽有力、无所畏,而不用之,但以智慧方便, 于三界火宅、拔济众生,为说三乘、声闻、辟支佛、佛乘,而作是言:“汝等莫得乐住三界火宅,勿贪粗敝、色声香味触也。若贪著生爱,则为所烧。汝速出三界, 当得三乘、声闻、辟支佛、佛乘,我今为汝保任此事,终不虚也。汝等但当勤修精进。”如来以是方便、诱进众生,复作是言:“汝等当知此三乘法,皆是圣所称 叹,自在无系,无所依求。乘是三乘,以无漏根、力、觉、道、禅定、解脱、三昧等,而自娱乐,便得无量安隐快乐。”’
‘舍利弗,若有众生, 内有智性,从佛世尊闻法信受,殷勤精进,欲速出三界,自求涅槃,是名声闻乘,如彼诸子为求羊车、出于火宅。若有众生,从佛世尊闻法信受,殷勤精进,求自然 慧,乐独善寂,深知诸法因缘,是名辟支佛乘,如彼诸子为求鹿车、出于火宅。若有众生,从佛世尊闻法信受,勤修精进,求一切智、佛智、自然智、无师智、如来 知见、力无所畏,愍念、安乐无量众生,利益天人,度脱一切,是名大乘,菩萨求此乘故,名为摩诃萨,如彼诸子为求牛车、出于火宅。’
‘舍利弗,如彼长者、见诸子等安隐得出火宅,到无畏处,自惟财富无量,等以大车而赐诸子。如来亦复如是,为一切众生之父,若见无量亿千众生,以佛教 门、出三界 苦、怖畏险道,得涅槃乐。如来尔时便作是念:“我有无量无边智慧、力无畏等诸佛法藏,是诸众生,皆是我子,等与大乘,不令有人独得灭度。”皆以如来灭度而 灭度之。是诸众生脱三界者,悉与诸佛禅定、解脱、等娱乐之具,皆是一相、一种,圣所称叹,能生净妙第一之乐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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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urton Watson trans. “Chapter Three: Simile and Parable” in The Lotus Sutra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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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Shariputra, suppose that in a certain town in a certain country [...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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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于黄海我军大捷”

由当时日本的浮世绘画师小林清亲、井上吉次郎绘 (寻自 Wikipedi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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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大年,〈理查逊和帕梅拉的隐私〉,《外国文学评论》 2003年01期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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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说舒适。著名历史学家斯通(Lawrence Stone) 对十八世纪英国上层社会的家居生活有一番描述,可以借用:
 
主人的卧室和小套房里,总要有仆人进来,川流不息。一早,他们先来开窗户、生炉子、送早点,或者帮助男女主人穿衣服。过一会儿,他们再来清洗便桶、铺床、打扫房间。下午,他们要来送茶、加柴火。天晚了,他们要来点灯、关窗、再添火。再晚一点,他们拿铜碳炉来为主人暖床,然后帮主人脱衣服。从早到晚,他们还要 来来去去地给主人传话、送信。仆人们白天黑夜出入主人的房间,没有准时候。仆人到处都是,主人对之习以为常,视若无睹,除非是有事情要询问,或者有差事要吩咐。
 
这是舒适吗?也是,也不是。舒适是自我的感觉,因习惯而异。这些人家的主人娇生惯养。饮食寝兴,凡事由人伺候,是他们的习惯,也是他们的文化。他们对仆人还有一个很特殊的称呼——“family”。 现在懂一点英语的人都知道这个词的意思是“家庭”,它原先所指的却是家中的仆人,《牛津英语词典》中最早的用例出于十五世纪。当初这么称呼,大概是因为主仆朝夕相处,宛若一家,就像旧时汉语里把仆人叫做“家人”。十八世纪英国大户人家的主人嘴上这样叫,不过是模仿过去的贵族,摆谱。他们心里明白,仆人是雇来的劳动力,和自己根本不是一条心,须加防范。防范的措施之一是写“character”。这是前任雇主就仆人的人品、习惯出具的证明,是一份操行评语。新主人读了“character”,知道仆人手脚干净,做事牢靠,才敢雇;仆人为了将来有一纸好的“character”,在旧主人家里就要守规矩。
 
然而,仆人更加了解主人的人品和习惯。他们不见得能写,但是个个都能说,工余三五相聚,说长论短,话题经常是各家主人的秉性为人和门内发生的种种事情。这是仆人给主人、穷人给富人所下的操行评语,无形无字,但却有声有色,是名副其实的“口碑”。“Privacy” 在十八世纪英语里的意思是隐而不宣,不愿他人与闻的事情,译成“隐私”很贴切。成群的仆役,出门前呼后拥,入门片刻不离,主人的活动范围,不论大小,都超不出他们的耳目所及。大户人家为了排场和舒适所付出的代价就是隐私。这是早有确证的事情。十八世纪英国流行许多写给仆人看的小册子,有各种名目,像《仆人须知》(Servants Book of Knowledge),或者《给仆人的礼 物》(A Present for Servants), 其实都是给仆人立规矩的。规矩之一就是嘴要严,不张扬散布在主人家里的见闻。更加广为人知的证据,是十八世纪上等人家的通信。这些人家多有存信的习惯,不少保留的家信在后世刊行,是史学家经常征引的材料。其中时常有父母告诫子女,在仆人眼前要留意言谈举止,免为物议所非。另外,十八世纪二十年代,许多有身份的人家开始在餐厅里用一种架子,摆放食物饮料,用者起身自取,不像原先由随侍在旁的仆人端着。这样,吃饭的人可以畅所欲言,无须担心自己说的话会被仆人 传出去。架子的名称很有意思,叫做“哑仆” (dumb waiter)。这些事例告诉我们,十八世纪的雇主很清楚仆人是对自己的隐私的威胁,而且对此十分在乎。
 
飞短流长,不可不防。而新近的研究证明,仆人知道主人的隐私,还可能有更大的危害。离婚在十八世纪的英国还不是通行的制度,上层社会的婚姻解体,一般是分居。私下不能达成协议的,就要诉诸教会的法庭。所谓“分居”其实是分产。婚姻在当时是遗产继承之外最重要的财富转移手段,嫁谁、娶谁大都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。结婚时,女方名下的财产完全划归男方;男方则相应地承诺,婚后每年拨给女方一笔钱,及身而止,不得遗赠。一旦判决分居,男方非但停付这笔年金,而且对女方所欠的债务,从此概不负责。通常判决分居的根据是外遇和家庭暴力。如果过失在男方,女方会得到为数不小的赡养费,反之,女方分文不得。此外还有一种婚 姻诉讼,由民事法庭受理,叫做“criminal conversation”——实在难以翻译, 权且称为“索赔”。它是丈夫向妻子的外遇要求赔偿,理由是妻子是自己的财产,与其有染就是侵害产权。这两种都是有钱的人才打的官司。如果当事人有点名气, 书商就会派人到法庭去旁听,把证词记录下来,印成小册子出售。总是有很多人想知道名人的隐私。这些小册子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美国学者整理影印,一共七卷。九十年代,斯通为了研究英国离婚制度的历史,又发掘、整理了一批存档的庭审记录,从中挑选了十几个案例,出版成书。由这些史料我们得知一件事情:十八 世纪婚姻诉讼的证词大都来自当事者的仆人。这些仆人告诉法庭,主人何时、何地、与何人有外遇,说了什么,做了什么,留下了什么痕迹。他们还告诉法庭,男主 人是否经常打女主人,因为什么动手,用了什么凶器,伤着了没有,厉害不厉害。这些细节,有的是他们每天例行公事,——添火、铺床、赶车、传话时偶然撞见的,有的是他们用了手段,——在 壁板上钻孔,或者通过钥匙孔偷听、偷看来的。有的仆人还专门做了笔记。官司的胜败关系重大,当事双方都会在仆人身上下功夫。已经离开,在别处做事的,要派人去找到,想办法让他们道出真情,或者教他们作伪证。还有不惜重金,专门把仆人送到法国藏起来,避免出庭的。这种时候也是仆人要挟主人的好机会。
 
历史学家研究这些庭审记录,原本是为了追溯离婚制度的由来,对十八世纪的主仆关系只是旁及。然而我们却由之发现,许多已知的事情,比如上面提到的仆人守则和上流社会的家训,还有象“哑仆”这样的器具,实际上蕴藏着更加丰富的意义。雇主防范仆人,心之所系远不止于名誉,泄露隐私还会危及财产。约翰逊1750年 在杂志上劝人修身,他这么说:“我们的短处,让仆人知道了很危险,但是又瞒不过他们,因此我们必须行为检点,无可指摘。难堪、可耻无过于让仆人握住自己的把柄。”后世的人欣赏这段话的言辞,但是未必完全明白它在当时的含义。种种的婚姻官司和刊载庭审记录的小册子,对约翰逊来说是时事,是耳熟能详的常识,他不是泛泛而谈,而是有所指的。当时的有钱人读了这段话,一定是深有同感,感同身受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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